1.廣州領區的冰島簽證申請在廣州丹麥簽證中心遞交,資料按照丹麥領館的要求準備。
2.簽證申請遞交之后,領館可能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并熟悉申請資料。簽證官有可能要求部分申請人前往丹麥王國駐廣州大使館進行面談。
3.使館在合理的情況下,在審理簽證申請的過程中有可能索要材料清單以外的材料,請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常用郵箱,領館會以郵件方式聯系補充。
4.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5.從2016年8月1日起,駐華丹麥使領館要求提供有效護照(護照所有頁,包括空白頁)和支持文件的彩色復印件。如果遞交的舊護照/注銷護照上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任何申根簽證及出入境章(近三年簽發的)記錄,這些信息頁的彩色復印件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