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大利領館要求不低于出發前15天遞交申請資料,否則需要委托代交者簽風險聲明。
2、申請者提供的所有酒店訂單必須是英文版本或意大利文版本的,否則簽證中心和領館將視為沒有提供酒店訂單的資料。
3、申請者提供的所有機票預訂單必須是英文版的且帶有PNR碼,如無訂位記錄或PNR碼無效可能會造成拒簽。
4、請提供真實的行程安排,在遞交申請后,意大利領館有可能要求部分客人補充提供真實的電子機票。如無法提供與送簽行程時相吻合的電子機票,會有拒簽的風險。
5、意大利簽證所需要的公證認證,如果不是在廣東、廣西、海南、湖南、江西和福建辦理的,需由意大利駐北京大使館或意大利駐上海總領事館做雙認證。
6、意大利領館規定,所遞交的流水單打印日期必須距遞交資料的日期不多于15天。如超過15天可能會被要求補資料。
7、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