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塞浦路斯不是申根國,但持有效的兩次或多次申根簽證持有者或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國公民,或者持有申根地區、保加利亞、克羅地亞、羅馬尼亞頒發的居留證的人群可進入塞浦路斯共和國不需要辦理簽證,要求是只可短期停留不超過90天,或半年內總計停留不超過90天。土耳其和阿塞拜疆公民不適用于此項規定,仍需按照常規流程申請簽證。
2、因塞浦路斯的政治原因,持有該國簽證或有效的申根簽證只能從以下口岸入境:拉納卡機場、帕佛斯機場、拉納卡港口、利馬索港口、拉茲港口和帕佛斯港口。
3、如在北京以外的簽證中心遞交申請,必須提前15個工作日。如少于15個工作日,都必須在北京的簽證中心遞交申請。
4、簽證申請遞交之后,大使館可能會打電話給申請人公司或本人進行調查,請申請人做好相關準備并熟悉申請資料。
5、北京的大使館不排除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談,申請人必須配合,否則會影響以后申請簽證。
6、所有中文文件須翻譯成英文,我們僅提供常規文件翻譯服務,如果文件涉及各類合同、協議等專業性文件,則由申請人自行提供翻譯,請申請人盡量提供真實清晰的復印件。
7、塞浦路斯使館要求所有旅游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付費的酒店確認,提供付費的酒店確認函不一定獲簽,單提供未付費的酒店預訂單一定不獲簽。
8、如有出行計劃,請盡早辦理。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并拿到護照前,建議不要支付除塞浦路斯酒店以外的其他旅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