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所述條件的申請人
有5年內兩次或以上日本正常出入境記錄,或者兩次或以上發(fā)達國家正常出入境記錄才能辦理(僅限于商務以及個人旅游簽證不含團隊旅游簽,以及其他簽證類別不適用;發(fā)達國家僅限于申根簽證,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
二、可以申請此類別簽證的申請人免收押金、免擔保函和免10萬收入證明
三、客人回國后必須交我司護照首頁、簽證頁,出入境章,登機牌彩色清晰掃描件一同銷簽,確認是按時回國。
四、如有“拒否”記錄,即有被日本領館拒簽記錄的,我司暫不受理
五、經日本駐上海總領事館確認,從2016年12月21日起,申請人在辦理日本個人短期旅游簽證時,需按要求提交相關居住證明。同時,上海日本領館不再承認任何“辦理居住證回執(zhí)”等其他資料。
六、領館如出現(xiàn)對申請人有懷疑、或者調查申請人的情況,請配合領館的要求補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