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人員屬于主申請人員,退休、無業、學生屬于附屬人員,附屬人員與主申請人員的關系必須是父母(需在同一本戶口本上顯示關系)、(兄弟姐妹(堂親或者表親除外)(需在同一本戶口本上顯示關系)),妻子(必須提供結婚證顯示關系),子女(必須提供出生證顯示關系);附屬人員必須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簽證。
2、首次行程主申請人與附屬人需同時使用簽證,如果首次行程附屬人員不前往,附屬簽證自動作廢。
3、附屬簽證不得持此簽證單獨赴日,必須要和主申請人一同前往,附屬簽證才能使用。
4、主申請人以及家屬如在日本當地有不當行為(例如偷襲、搶劫等不法行為),本人及家屬簽證將被注銷。
5、不得持此簽證在日本從事有收入的經營活動或者接收報酬的活動。
6、五年多次首次行程必須依據所提供遞交領館的機票酒店確認單執行,如有更改,需在出行前2個星期內提交更改的機票酒店確認單報備領館,審批成功后才可出游,且首次回國后須提交全程入住酒店住宿停泊證明原件銷簽才能激活五年多次簽證頁。
7、此類別簽證有限期為5年,停留時間最多為90天/次,每年總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80天
8、經日本駐廣州總領事館確認,從2016年12月21日起,申請人在辦理日本個人短期旅游簽證時,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相關居住證明。同時,廣州日本領館不再承認任何“辦理居住證回執”等其他資料。
一、深圳地區(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1)居住證復印件
(2)連續6個月在深圳購買社保的記錄(不可斷開,需連續購買,且必須為社保局開立原件)
二、除深圳外的所有地區(滿足一樣即可)
(1)居住證復印件
(2)居住證明(由居委會或街道開具,有當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蓋章)
(3)連續6個月在當地購買社保的記錄(不可斷開,需連續購買,且必須為社保局開立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