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2015年10月12日開始,所有申請者均須親自前往目的地國家的使領館或當地簽證中心錄入指紋,12周歲以下兒童可免于錄取指紋,成功錄取十指指紋后,五年內不用再重新錄取。
2、可選擇在就近城市的聯合簽證中心遞交申請,由拉脫維亞駐華大使館受理。
3、需要申請人提供真實、明確的出行目的和行程。領館有可能需要補真實的機票、酒店確認單,并且要與交資料時提交的機票酒店單一致。
4、拉脫維亞駐華大使館不排除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或面談。
5、如有出行計劃,請盡早辦理。在未獲知簽證結果并拿到護照前,建議不要支付交通、住宿等旅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