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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評審”是指專家評審會采用評標專家評審會的形式,專家與編制方隔離,通過一些技術手段,編制方講解規劃方案,專家與評審方可以通話但不能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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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有關業界人士統計,全國每年旅游規劃項目約7000個,如今恐怕會更多。眾多的旅游規劃出爐,評審作為規劃決策的主要依據就顯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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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旅游規劃的評審主要借鑒城市規劃評審的做法,包括行政決策和專家決策兩種,其中以行政機關為主體的決策類型通常稱為行政審查;而以專家為主體的決策類型通常稱為技術評審(也稱為專家評審會或技術審查會),即由一組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評議和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并給出技術決策的總體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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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于旅游規劃評審,業界也有很多批判的聲音。綜合來看,主要問題包括:評審會組織不充分,邀請的專家走過場、走形式;評審會上專家沒有說“不”的環境;評審會專家與編制單位“一家親”,只說好話,或者提些無關緊要的小問題;有些評審會甚至是“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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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在實際中確實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旅游規劃的評審沒有量化標準,完全根據評審小組成員非量化的形式評價,也許一些專家認定某規劃不符合要求,不予通過,而另外一些專家會認定該規劃符合要求,也就通過了。這種審評機制完全是依靠人的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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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使得規劃評審會起到真正的作用,評審專家意見“對事不對人”呢?其實,國內已經有一些地區制定了相關的規則,比如
武漢市制定了《
武漢市旅游規劃評審及報批程序》、
陜西省制定了《
陜西省旅游規劃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
浙江的《旅游規劃實施細則》給旅游規劃的評審制定了量化的標準,專家們除了口頭發表評論之外,還要對照評審標準給項目打分,最后綜合評定成績,再決定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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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國是一向很講人情的,旅游規劃的評審又是一個“輪流坐莊”的事情,也許今日的編制單位負責人就是明天的評審專家,今日的評審專家就是明天的編制單位負責人。所以大家都“心里有數”,項目做得好的當然贊美有加,項目做得一般也會挑好的說,項目做得不好就會“原則通過”,以求“皆大歡喜”。但是,項目所在地是否會得益于這個“評審了”的規劃呢?規劃是否科學合理?是否適合地方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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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一個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即“匿名評審”。“匿名評審”是指專家評審會采用評標專家評審會的形式,專家與編制方隔離,通過一些技術手段,編制方講解規劃方案,專家與評審方可以通話(甚至聲音可以通過技術處理,以免被人認出)但不能見面。
就像高考閱卷一樣,誰閱的卷考生是無法得知的,同樣,試卷也是“匿名”的,評卷老師根本無法得知此卷屬何人。這樣,專家評審能夠“想講就講”,提出問題,然后與編制方對話,最后集體表決對規劃方案的總體意見。采取匿名制就是為了使得專家不受任何的影響,評審時對項目不對人,做出符合個人想法和專業判斷的結論。這是一種對項目負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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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轉換為機制還是需要一個詳細的實施辦法,也同樣需要實踐的檢驗。事實上,類似這樣的機制在國內很多地方已經有實踐案例。例如,
廣州、
深圳等地對企業申報的政府資金項目都要經過專家評選,專家由相關政府部門從發改委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然后電話通知專家未來幾天保持手機通暢,或者直接告知有事需要專家到某政府部門來一趟,但是并不告知具體事宜,專家到后才被告知評審某項目。再比如,現在一些地方進行景觀設計項目評審時,除評審專家外,還有評審技術人員參與,其主要工作是在評審專家正式評審前,由其進行項目具體指標和標準的核實,然后提交審查報告,著眼于微觀層面的評審,一個“小螺絲釘”式的錯誤都不放過,作為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我認為這也是“匿名評審”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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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任何一個變革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匿名評審”機制因為涉及保密,也有可能給甲方提供一個尋租平臺:出于某種需要,左右規劃評審的結果,由于缺乏監督監理機制,評審意見有可能被更改。因此,還要研究是否需要引進第三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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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的結果直接影響規劃的合法性,一旦規劃文本經地方人大會議通過即成為法律文件,這也正考問旅游規劃評審的質量。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地方通過“先行先試”的方法推動了很多制度實行。旅游規劃“匿名評審”的制度建議也可以采用“先行先試”的方式,先在某地區做一個試驗,根據其效果,再制定一個更為完善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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