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新疆修改現行旅游條例 從細節遏制旅行社違規行為
2011年9月26日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條例(修訂草案)》進入審核階段。《草案》中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獨立經營旅行團隊業務。需要轉團、拼團的,應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單方面轉團、拼團。
在昨日的會議分組討論會上記者了解到,本次新修訂的《草案》共分為八章,從新疆旅游業的規劃、開發,經營、規范、監督等多個方面做出新的規定,對于游客最關心的旅行社強制購物、能否提供安全、衛生、質價相符的服務等內容也都有明確規范。
首府一家旅行社主任劉玉環介紹說,轉團拼團問題是行業中長久存在的一個問題,也是讓旅游者非常厭惡的一種現象,“你那多出幾個人,又不夠組成一個團,拼到我這里,我這多出幾個人再找找你……”這常常使旅游者在住宿、餐飲、游覽的過程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感到錢花得很冤枉。
劉玉環說,這次修訂后,旅行社需要轉團、拼團必須要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者可以拒絕轉團或者拼團,在旅游合同中載明,也有利于旅游者因此產生糾紛后,追究旅行社的責任。
問題商品旅行社須先行賠償
在旅行過程中買到問題商品,估計是許多游客都遇到的問題?!恫莅浮穼Υ艘沧龀隽艘幎ǎ?ldquo;旅行社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到指定地點購買商品或者購買指定商品。”
自治區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說,其實過去多年一直是這樣要求的,雖然近年來,旅行社在強迫旅游者購物方面已經有了很大改觀,但是旅游者在遇到購物問題時,要求商家賠付卻很難。一旦遇到這樣的問題,不但影響了游客的心情,對新疆的印象也將打折扣。所以,《草案》要求,一旦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或者失效、變質的商品要求退貨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償;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再向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景區接待人數“量力而行”
每年旅游高峰期,各個景區都人滿為患,服務水平也因此會受到影響?!恫莅浮穼Υ嗣鞔_規定:旅游景區游客數量接近游客最大控制容量時,旅游景區(點)經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發布信息,進行疏導,采取措施控制游客數量。
“這個情況現在在五星級旅游景區好一些,但是在二、三星級旅游景區和農家樂還是比較常見的。”自治區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說,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很多旅游景區、景點不顧及自身容納游客的能力,盲目去接團、吸引游客,這樣不但對游客的服務無法提高,甚至還會帶來安全隱患。
該負責人表示,今后,對于旅游景區游客數量接近游客最大控制量,不及時發布信息、不采取措施控制游客數量的行為,將根據規定給予景區經濟處罰。
“《草案》中有些條款過去也有,但這一次是更加細化,涉及旅客旅行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并且在法律的約束力上也有很大提高。”自治區旅游局局長伊那木·乃斯爾丁說,“在旅游業蒸蒸日上的同時,也有問題出現。去年出現了近500起投訴,雖然這些投訴都是小問題,但是不處理好這些小問題,就無法提高我們的旅游服務水平,這是我們現在最需要的。”
據介紹,去年新疆接待國內游客3000萬人次,國外游客106萬人次,旅游收入達300億元。今年的預定目標是接待國內游客3500萬人次,國外游客130萬人次,旅游收入360億元。http://www.wedwww.cn/
新疆旅游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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